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 2010〕 2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城乡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筑市场劳务价格 (含劳务基本
工资、社会保障费用、 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
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经测算, 决定将我省建设
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 39 元 /工日调整为 47元 /工日。现就调整执
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 安装、装饰装修、 市政、房屋修缮、
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
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其他费用,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
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 2011年 1月 1日起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