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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州 市 物 价 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惠价, 2008? 188号
关于调整惠城区(中心区)城市污水
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市环境保护局,市自来水总公司:
惠市环函, 2008? 860号文悉。根据国家和省征收污水处理
费的有关规定,我们经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出方案
报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分两步对惠城区(中
心区)范围内由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的用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
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上述区域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
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城市居民),均征收城市
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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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备水源的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办法由市物价
局拟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分两步进行调整。
第一步:从 2009 年 1 月抄见水量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
准:
由现行的综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