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
知
粤交基函〔 2010〕19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 ,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
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 (粤交
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
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
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
表。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 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
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 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
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