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
来源 : 市发改委投资科 发布日期 : 2010-12-09 阅读次数 : 274 发送邮件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解决贵州发展慢这个主要问题,发挥投资的主导作用,提高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效率,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实行审批制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除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原则上按照
使用政府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批。由省审批的项目为:国家规定由省审批的项目;使用中央或省级政府资金的项目;跨市(州、地)的项目。对
使用中央或省级政府资金,但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