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 2012〕271号
关于调整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 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25号)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国家
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
的通知》(黔财非税〔 2011〕15 号)精神,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成内容应
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经测算,决定对现行贵州省 2004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五部计价定额工程费用
中税金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活动的企业, 均按纳税人工程
所在地不同进行税率调整。调整后的税率计取见下表:
工程项目
所在地
计税基数 调整前税率( %)
调整后税率
(%)
城市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