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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监督 , 2012 ? 27 号
关于贯彻《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
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办法(试行)》(粤交基 【2011】1671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已于 2011 年 12 月颁布实施,为更好贯彻落实该办法的有关精
神,提高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效,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把好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和备案审查关
(一)施工或监理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督促其尽快完
成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工作,并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通过能力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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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案审查。工地试验室在通过备案前,所有试验必须外委送
检。
(二)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应与工程建设规模与性质相
适应,所配备的人员、仪器设备及检测环境等应满足工程实际
需要且不得低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