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 都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成 都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成 都 市 水 务 局
成 都 市 信 息 化 办 公 室
关于贯彻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成发改项目 [2008]399 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施工招标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
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
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
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
行规定》(第 56号令)将于 2008年 5 月 1 日施行,为切实做好《标
准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切实贯彻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下简称
《标准文件》)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