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厦建工〔 2008〕100 号
索引号 : XM00116-02-02-2008-023 (2008-09-17)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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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起重
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厦门市实际,提出如
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局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我局委托, 具体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
工作和市管工程的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工作。各区建设局负
责各自监管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登记工作。
二、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
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 “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
租或安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