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
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
为做好新修订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 2012 )实施准备工作, 加强细颗粒物 (PM2.5 )、
臭氧(O3)、一氧化碳( CO)等指标监测能力,环保部下发了《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
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相关监测站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辖区内
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
子版一并上报省站业务室。
一、项目内容
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具体内容见《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
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二、申报相关材料
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 2)、《资金承诺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