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BT 融资建设管理的意见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2012〕463号)、《福
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闽政〔 2013〕4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BT融
资建设管理,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项目适用条件
(一)适用项目范围。 BT模式仅适用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路等项目。其他确属改善民生、关系公共利益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应优先规范采用 BOT、BOO、PPP、银
行贷款、发行地方债券等途径融资。
(二)限制高风险区域采用。经省级财政部门列入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得
增加政府性债务规模,在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期内,市、县(区)政府不得批准本地区建设项目采用 BT模
式。
二、规范项目决策机制
(一)认真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