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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廊坊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各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监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全过程监管, 加快推进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条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经省管委会同意,现就进
一步规范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废单位要落实源头管理精细化
(一 )重视源头减排。对已建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废
物减量化工艺改造、 场内综合利用处置, 减少废物产生量和转移
量。对新建项目,要在环评阶段明确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去向。
(二 )理清产废底数。应按当前生产工艺及实际工况,进一步
分析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去向,做好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