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07-07-05 阅读次数: 548)
连建质监( 2007)0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克服工程质量通病,杜绝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结合
我市近年来的工程质量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各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做好工程质
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
施;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认真编写《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经总监
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建设单位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 《工
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
理实施细则》。
2、住宅工程应严格按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