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台建规转〔2011〕14号 索引号:TZ016-0701-2011-00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发
布日期: 20110412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
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管〔 2011〕1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各单
位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施工现场钢筋进场时,要严把质量检验关,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除认真核对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
料外,还应当对其外观尺寸(带肋钢筋包括肋高、横肋间距)及重量偏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退场。
二、各地见证取样检验机构在接受钢材力学性能检验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