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市 建 设 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温建建 [2008] 3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
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计划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根据省建设厅、 发改委、财政
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03版)的通知》(浙建
建 [2004]45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对于单项工程造价 200万元以内或合同工期在 12个月以内,预计合同
履行期价格变动不大的工程, 结算价格可以包死。 其他工程动态管理调整方法可
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一)分段计算。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实行分段计算。结算价
格以相应阶段的各月份市场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 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
项价格要素的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