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 2012 】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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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
(一)施工单位取样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
历,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
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二)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
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
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