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
为了进一步搞好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做到学以致
用、学有实效,根据建设部 75号部令和建标 [2002]187 号文《造
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在听取各省级、 部
门注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 经研究,现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造价
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确保教材的编制质量
(一)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教材编制内容每年由中价
协组织“教育专家委员会 ”负责研究提出,并由中价协负责组织编
制全国统一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二)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如需编制补充教材的, 应成立补充
教材编写小组, 编写小组成员由有丰富实践经验、 有理论造诣的
专家和教授组成。
(三)补充教材的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要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的情况确定, 补充教材既要有适用性也要有针对性, 还要
有年度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