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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岛市黄岛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青开质字〔 2012〕 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监理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鲁建管
发 [2011]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
(青建管质字 [2010]93 号)和《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
考核办法》(青建管质字 [2011]132 号)等有关规定, 确保预拌混
凝土质量和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现就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
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备案管理
(一)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资质管理的相关规
定,并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业务。 预拌混凝土企
业在我区建立分站须报区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及青岛市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