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调禁止人工挖孔灌注桩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8-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强调禁止人工挖孔灌注桩使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 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第七号)》
(渝建发 [2011]133 号)的规定,从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人工挖孔灌
注桩因安全隐患突出、 工作效率低被列为落后技术, 已禁止使用。目前,
我市大多数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个别项目执行不严的现
象,给施工安全带来隐患。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
术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现将我市禁止人工挖孔灌注桩
使用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如下:
一、2012 年 7 月 1日起,人工挖孔灌注桩禁止用于建设工程 〔确
因施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