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 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 [2011]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 360 度双子星大厦、济南
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
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 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 保温材料 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 由此
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认真贯彻落
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
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
家和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
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 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 现就进一步明确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