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使用的通知
驻县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年来,在我县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政策指引下, 全县在
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使用量和使用率不断提高, 经我站今年二季度
对各商品混凝土公司检查的情况来看, 但也存在部分商品混凝土企业
不按规范生产和承接业务的现象, 造成了混凝土质量参差不齐、 稳定
性差,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控制。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
土的使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在湖口县内提供商品混凝土服务的企业, 必须取得商品混
凝土生产许可和生产专业资质证书, 不具备条件的企业, 一律不得生
产和提供商品混凝土。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使用商品混凝土过程中,必须认真查验
相关证书和商品混凝土资料, 不得使用无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的商
品混凝土,查验水泥质保书和各批次检验资料,砂、石检验资料,混
凝土配合比报告, 掺合料及外加剂掺量及检验资料。 原材料检验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