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 2013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 (以下
简称“通知”,见附件二)规定,部分造价员需继续教育,现要求各部门做以下
工作:
1、按“通知”规定通知部门所有需继续教育的造价员。
2、统计部门需继续教育的造价员信息, 填《部门造价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见附件一)。请在 2013年 4月 18日 17:00前,将填写好的表格发到 *** 邮箱。
总师室
2013.4.16
附件一
部门造价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序号 部门 姓名 造价员编号 继续教育安排情况 备注
? 附件二
?
? 关于 2013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 根据《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以下称管理办法) 中价协 [2011]021 号文件精神,
现将 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