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的索证索票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5年
一、制度建立背景:为规范我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所生产
的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我公司才外部采购工作中,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
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 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
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以确保来源渠道合法、
质量安全。
三、采购负责人或采购实施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 其
他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四、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相关其他类生产类资质证明文件或质量认证文件复印件
(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的有效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生产企业
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