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商改发 [2003]341 号)
各省、自治州、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
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 《国务院对
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 (国函 [1997]8 号 )、原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
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 [2001]1022 号),现就限期禁止
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 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发
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 124 个城市(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