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1991 年 5月 20日) 劳锅字〔19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一九八三年六月三日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对保证热水锅炉安全运行,降低事故率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有关的
规程和技术标准已进行了重大修改, 我国铸铁锅炉的试验研究和结构改进也有了
较大进展,原规程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 为了适应新的情况, 促进我国热水锅
炉安全技术不断发展和锅炉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对原规程做了全面修改。 现将新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给你们,
请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规程同时废止。
新规程第26条是针对目前锅壳式卧式外燃锅炉比较普遍存在的“管
板裂纹或泄漏及锅壳鼓包等问题”提出的。 对有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