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中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 宽度的计算
1、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试行)第 4.2.5 条规定: 商店
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 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
算系数(人 /平方米)来确定: 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 0.85; 第三层,
换算系数为 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 0.60。2、根据《高规》
2005 年版(GB 50045-95)第 5.1.2 条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
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
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
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3、根据《高规》2005 年版(GB 50045-95)
第 6.2.9 条规定: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