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消(防)字 [2001]65 号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机关各有关业务处: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和《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7956-1998)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结
合本市消防装备配备情况和消防登高车的实际工作性能, 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
则,对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中涉及消防扑救场地设计的几个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 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2、尽头式的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小于 15× 15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 12m,消
防车道的内则转弯半径可利用( 14m-道宽)的方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