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作
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我厂从事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含
各类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操作工(含电梯操作工)、电
梯维修工、司炉工、水质化验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制冷操作工、厂
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 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
人员。
3 规定内容
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 必须按照国家关于 《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
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