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兴平市支行
关于印发《兴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兴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年月日
主题词:市场管理 商品房预售款 监管办法
抄报:市政府、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咸阳
市中心支行
兴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
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商
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交易风险,根据《城
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
规,结合兴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
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商
品房预售款的收取和使用依照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即购房人按照合
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