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
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
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 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用工自主权、 工资奖金分配
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周岁(必须年满 16周岁),
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职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