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39 号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 2004年 6月 14日农业部第 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发布,自 2004年 9月 1日起施行。
部长:杜 青 林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 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
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
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