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文号: 财发 [2001]38 号
颁发日期: 2001年 10月 30日
实施日期: 2001年 01月 0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综合开
发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贴息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安排的用于补贴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使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部分利息支出。
第三条 土地治理项目、 多种经营项目、 专项科技示范项目所需财政贴息资金分别用该类项目的无偿
资金安排,其中:多种经营项目无偿资金除用于前期工作费和科技推广费外,其余可用于项目贴息,另两
类项目贴息资金按实际需要安排。坚持按实际贷款数贴息。
第四条 坚持先有贷款, 再安排贴息的原则。 在银行已确定安排贷款的前提下, 财政才可安排贴息资
金。项目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