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 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
调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主房:按楼房 1XXX元 /㎡、平房 XXX元 /㎡标准由各镇 (乡)
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
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 XXX元 /㎡,彩钢房
XXX元 /㎡,彩钢棚 XXX元 /㎡,其它棚舍及厕所 XXX元 /间(只) ,
水井(含水池) 1XXX元 /口 ,化粪池 1XXX元 /只 ,围墙 XXX元 /㎡ ,护
岸 XXX元 /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 XXX元 /㎡,零星花木移植费
XXX元 /户,骨瓶 XXX元 /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
人 XXX元。
4.临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