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积极
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
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
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
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
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
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 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
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 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
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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