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
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
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 (门面房 )进行调换或转租, 必须到市场办
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
有权收取违约金 50-200 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 (门面房 )。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 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
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
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
10-100 元和 10元 /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 违者限期整改, 逾期仍未整改的,
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 20-100 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 (门
面房 ),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 打扑克、 赌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