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菜市场管理制度, 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经营
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
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
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 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
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
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
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
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
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
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
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 并记录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