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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XP-SA-018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保证出厂产品质量, 如实记录出厂
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出厂产品的检验。
2. 职责
2.1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并保存相关检验记
录。
2.2 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
录管理。
3. 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 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公司《检验计划》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
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3.2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
厂检验项目与啤酒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由质量管理部化验室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出厂产品检验; 铅、甲
醛、肠道致病菌等三项质量安全指标委托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所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 每一次出厂产品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