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1 总则
1.1.1 为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准入控制,强化过程监督、考核和监管,
促进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激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
主动性、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1.1.2 本办法适用于局、 局属各公司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甲指分包单位和未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但收取了
总包管理费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2 分包单位准入管理
2.1.1 各公司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局相关制度规定,择优选择安全管
理能力强的分包单位。
2.1.2 各公司选择分包单位时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以下资质的合法性:分包
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场负责人的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