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验收管理办法
一、分部分项分作业段验收执行
分项工程按国家标准划分,可按作业段分批报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经施工单位自检
合格后,提前 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项目工程部负责分部分项验收的管
理并参加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保温、屋面瓦等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其余分项工
作按不低于 25%的比例进行抽查。
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
验收 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
工程师签字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进入验
收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
责人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