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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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08-6-5 ] [文章编号: SG015157] [页面浏览 386 次 ]
(SEJ/BZ-0705-2002)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Ⅲ级的屋面防水;不适用于设有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屋面以及受较大震动或冲击的和坡度大于
15%的建筑物面。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细石混凝土应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粗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 1%,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 2%。
2.1.2 细石混凝土所用水泥、砂、石、水、混凝土外加剂及钢材应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水泥、钢材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
验报告,并经现场抽样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1.3 混凝土配合比要求: 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 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330kg;含砂率宜为 35%~40%;
灰砂比宜为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