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创业型城市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保证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财
政系统创建活动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部署各阶段的工
作,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
定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制度如下: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
领导小组组长可随时召集临时性工作会议。
2、领导小组工作例会主要是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
阶段重点工作的汇报,调整部署各阶段创建工作任务,解决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创建工作的形势和创建动态。需提
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报请会议主持人确定具体议题。
3、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记
录,形成会议纪要,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指
导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4、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如确有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向组
长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