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花板 -国标
本标准参照采取国际 ISO820-1975《刨花板定义和分类》 ;ISO9247- 1989《人造板密度的测定》 ;
ISO9425-1989《人造板含水率的测定》。
4.1.2 厚度
4.1.2.1
各类刨花板的公称厚度为 4、6、8、10、12、14、16、 19、22、25、30mm等。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厚度的刨花板。
4.1.2.2
各类刨花板的任意一点厚度偏差均不得超过表 1 规定。测量方法见附录 A(补充件的) A1。
表1 刨花板厚度允许偏差 mm
公称厚度
A类
B类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砂 光 未砂光 砂 光 未砂光 未砂光 砂 光
≤13 ±0.20
+1.20
+0.30
± 0.30
+1.20
0
+1.20
+0.30
±0.30
>13~20 ±0.20
+1.40
+0.30
± 0.3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