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利川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加
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湖北省建设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
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建设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 》 和 《 建 筑工 程 施 工 文 件 管 理 规 范 》
(DB42/T503-2008)、《湖北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 、《湖北
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 、《湖北省城市桥梁工程施工管
理统一用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
扩建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装饰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地铁、隧道工程和
地下管道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档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