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资金的财务管理, 确保
住房公积金安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财综字〔 1999〕5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
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
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金〔2009〕1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
点工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第二章 贷款审核
第三条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以下简称项目贷款) 规
模,应当纳入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 不得超计划、 超规模发放
项目贷款。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 将住房公积金发放项目贷款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