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专项授权书
致: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 扬州 **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是按中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 。兹指派按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 的上海 ** 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 (设备及安装) 、项目
编号:晋政采【 2013-230 】G129-A185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上海 **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制造
的 太阳能组件 货物的有关事宜。
我方兹授予上海 **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必须的事宜。
我方于 2013 年 6 月 21日签署本文件,上海 **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
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授权方: 被授权方:
扬州 **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 **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