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声学
一、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装饰设计全过程。
二、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装饰设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
三、自然声演出的剧场,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
观众厅体形设计
一、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剧场类别容积指标 (m3/ 座)
歌剧 4.5~7.0
戏曲、话剧 3.5~5.5
多用途 (不包括电影 )3.5~5.5
设置扩声系统时,每座容积可适当提高。
二、观众厅体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体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混响声场扩散,避免声聚焦、回
声等声学缺陷。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的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缺陷。
2、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挑台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 1:1.2 ,楼、池座后排净高应
大于或等于 2.8m 。
三、观众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