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公室及酒店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办公室及酒店类建筑的规划设计管理, 促进现代服务业和房地产市
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 任何办公及酒店类项目应按规划确定的性质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规划用途, 不得擅
自改变, 不得建设酒店式公寓, 切实发挥公共设施基本功能, 打造现代服务业, 提升城市生
活品质。
二、 本意见所称办公及酒店类建筑指公开出让的商业金融业用地的建设项目, 及村属 10%
留用地项目。
办公类建筑属于商业用地范畴内 (C21),含办公建筑、 公寓式办公楼、 酒店式办公楼、
单元式办公楼、单间式办公楼等。
酒店类建筑属于旅馆业用地范畴内( C25),含宾馆、度假村等。
三、 城市重要地段、集中商业区内的商业金融业用地可建设酒店式办公、公寓式酒店;
园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可设置适量的酒店式办公和公寓式办公、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