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5、核准施工、监理招标的工程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
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原件);核准施工、监理“不采用招
标方式” 的工程:提交免标工程建筑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表及
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免标工程监理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
表及监理合同(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一式三份,原件,施
工、监理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及表格要求提供的人员证件(复印件);
7、审查机构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及建筑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8、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