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工作,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降低各
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和谐、规范、有
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现场内的作业区、办公
区和生活区。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等有
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依据有关规定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