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电线电缆、管材管件、开关插座
有见证取样送检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
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 2008]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 2008]136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
灾后重建进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川建发电[2008]
438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质量
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 2009]30号等文件要求,对进入
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进行备案、
登记、公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入施工现场的水电材料的管理,必
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电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建设工程使
用未经有见证取样送检或送检不合格建材产品的, 工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