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装 [2011]51 号
颁布时间: 2011-4-15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 号)精神,落
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
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
1. 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安全技术管
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